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于美感并適用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所以,外觀設計必須與產品有關,且著重于產品的外部特征,是產品的外表式樣;它必須附著或應用于某一具體產品之上,若與產品無關,它就不能成為外觀設計。
而商標與外觀設計不同,商標是識別商品和服務的標記,它是指商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在商品或商品的包裝、容器上使用顯著性特征的文字、圖形或線條及其組合形式,用以區別自己的商品與他人生產或經營的同類商品的標記。
具體來說,二者的主要區別在于:
第一、有形載體不同
外觀設計和注冊商標雖然都是法律授予權利所有人或持有人的無形財產權,但作為這些無形財產權的有形載體是不同的。作為載體的外觀設計必須是固定形狀的產品,并能直接體現它的價值和使用價值。而注冊商標則是文字、圖形或者其結合形成的商品標識,其載體是商品,它是商品生產者為了使某一商品與其他商品相區別而置于商品表面或包裝上的標記。
第二、保護的內容不同
外觀設計專利是保護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它們的組合物,專利權人享有對該產品的制造、銷售、出口權。注冊商標則是通過保護商標專用權來維護商品生產者或者經銷者的信譽及其商品質量,并接受廣大消費者的監督,起到廣告宣傳,促進消費的功能。
第三、保護期限不同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10年,自申請之日起計算,期限屆滿時權利人不得申請續展,保護期屆滿或專利權失效,任何人均可無償使用該外觀設計,不構成侵權。
而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為核準注冊之日起10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再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且無續展次數的限制。